• 恒行娱乐章程

    序  言

        

    恒行娱乐是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關於“將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恒行序列”之規定,經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吉林省中工技師學院基礎上設立的民辦非營利性專科層次職業恒行👨。將按照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統籌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推進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職業教育發展新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集技工教育🧑🏽‍⚖️、高職教育🕵🏽‍♂️、技能培訓於一體🛷,恒行辦學與企業發展相融合的優勢🩼👷🏿‍♀️,立足數字科技領域大力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提供有力支撐,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高職教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恒行的法律地位,規範恒行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製度,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高等恒行辦學管理若幹規定》《高等恒行章程製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恒行實際🚼,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恒行名稱:恒行娱乐。英文譯名:Changchun Digital Technology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條  校址🤘🏽:吉林省長春九臺經濟開發區卡倫湖大街4771號👳🏿‍♂️。

    第四條  恒行舉辦者🤞🏼:吉林省高等級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開辦資金為500萬元。

    第五條  恒行登記管理機關是吉林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吉林省教育廳。

    第六條  恒行性質:全日製民辦非營利性高職恒行。

    第七條  恒行職能: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

    第八條  辦學指導思想:恒行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九條  辦學形式和規模:恒行以實施招收高中階段教育畢業生的三年製全日製高職教育為主,兼顧開展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一貫製高職教育。遵循聚焦主業、嚴控規模、保證質量的原則,適當開展非全日製學歷繼續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

    全日製學歷教育在校生總量在2800人左右。


    第二章 專業設置與招生


    第十條  恒行重點圍繞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需求規劃專業建設🏃‍♂️,重點建設智能製造技術應用🧮、數字技術服務🧑‍✈️、智能汽車技術等專業群,強化專業融合,深化復合型人才培養。

    第十一條  恒行依據國家要求確定人才培養目標,圍繞市場需求製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強化專業技能培養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合🧑🏿‍🌾,突出實踐能力訓練♏️。

    第十二條  堅持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方針,及時優化調整專業設置🛄。專業設置經恒行學術委員會審議🍎,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或審批👳🏽‍♀️。

    第十三條  恒行根據社會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依法製定招生方案。招生、錄取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程序進行👨🏿‍🎓,招生簡章和宣傳材料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三章 組織管理體製


    第十四條  恒行設立董事會🗯、監事會、顧問委員會、校長辦公會和學術委員會等決策與管理機構🤟🏿。依規設立中共恒行娱乐委員會,充分發揮政治領導作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參與恒行重大事項決策管理🆎。董事會是恒行的決策機構,對恒行重大事項進行研究👨🏻‍🦱、討論和審批。監事會負責檢查恒行財務🌩、人事、教學等辦學管理工作,監督🎱、糾正違反法律法規🖐、損害恒行利益的行為🐥🧑‍🔧。顧問委員會是恒行戰略發展和重大決策的咨詢機構👩‍🦯‍➡️,由行業和教育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校長辦公會是恒行內部最高行政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董事會各項決策決定、研究決定恒行各項重要事務。學術委員會是恒行的最高學術機構🉑,負責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事項。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舉辦者代表🏋🏿‍♂️🚈、校長、黨組織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5-7人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學經驗。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恒行法定代表人由校長擔任。董事會每屆任期四年,董事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以臨時授權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董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可書面表達本人意願👩🏽‍🚒。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時🧑‍💼🌥,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過🤶🏻:

    (一)變更舉辦者👉;

    (二)聘任、解聘校長;

    (三)修改恒行章程⚀;

    (四)製定發展規劃;

    (五)審核預算🙎🏻‍♂️、決算;

    (六)決定恒行的分立、合並🤮、終止;

    (七)恒行章程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負責董事會日常工作;

    (二)領導董事會工作🟤,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

    (四)提請董事會決定聘任和解聘校長;

    (五)作為恒行安全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恒行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校長人選應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選聘政治責任心強🚟,具有十年以上高校管理經驗,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70歲的教育專家擔任👏🏼,任期四年,校長任期屆滿後經董事會考核優秀者可以連任。根據需要設副校長、校長助理若幹人。

    第二十條  恒行校長負責恒行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恒行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恒行規章製度;

    (三)聘任和解聘恒行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四)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負責恒行日常管理工作🧉;

    (六)恒行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其他授權。

    第二十一條  校長實施領導的主要途徑是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由校領導班子成員並吸收相關部門領導參加,黨組織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參加會議💂🏽‍♀️🧂。有關恒行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校長執行董事會提出的議案,應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  校長每年向董事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上一學年度恒行工作。校長應及時向董事會通報恒行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恒行學術委員會是恒行最高學術審議➰、評定與咨詢機構。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恒行教學和科研崗位上的在編教師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委員人數為15人💆🏽6️⃣,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委員可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或直接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校級黨政領導成員不參加校學術委員會,但在需要時可由校學術委員會邀請列席會議🧎🏻。

    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專業設置、教育教學、教研科研計劃方案🧛🏼,評定教育教學、教研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及維護學風和學術道德建設。

    學術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才能舉行。學術委員會需以投票方式作出決定時,須經與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學術評議事宜須采用實名投票方式表決。決議事項采取民主集中製原則。

    第二十四條  恒行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依法設置教學科研😝、行政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各組織機構依據恒行授權履行相應職能🪹。各組織機構接受恒行領導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二十五條  健全校院(部)黨組織職責和議事決策製度✣。院(部)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製。

    黨政聯席會議是院級單位黨組織的基本決策機製和工作方式🔻,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院級單位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包括黨員幹部的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院級單位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會議研究討論後,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四章 黨的建設


    第二十六條  黨組織的設立及隸屬關系。建立中國共產黨恒行娱乐委員會(以下簡稱恒行黨委)和中國共產黨恒行娱乐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系隸屬於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恒行黨委、紀委每屆任期5年。按照規定和有關程序👂🏽,恒行黨委書記進入恒行董事會,紀委書記進入監事會🪷。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恒行黨委是黨在恒行中的戰鬥堡壘,要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與德育工作作為首要政治責任🧛🏻‍♀️,全面加強恒行黨建工作。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一)保證政治方向。宣傳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引導恒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依法辦學👳🏽‍♂️、規範辦學🚼、誠信辦學,堅決反對否定和削弱黨的領導,反對西方所謂“普世價值”等錯誤思潮傳播,反對各種腐朽價值觀念⛽️。

    (二)凝聚師生員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恒行工作各方面,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密切聯系🧑🏼‍🍼、熱忱服務師生員工,關心和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統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進感情,激發教職工主人翁意識和工作熱情。

    (三)推動恒行發展。支持恒行董事會和校長依法依章行使職權、開展工作,參與恒行改革發展穩定和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決策♓️,幫助恒行健全章程和各項管理製度🤦🏼‍♀️,促進恒行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合格人才🧑🏼‍🍳。

    (四)引領校園文化👨🏻‍🦱。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塑造校園文化,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五)參與人事管理和服務。參與恒行各類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在教職工考評、職稱評聘等方面提出意見建議〰️,主動聯系♻、關心關愛🧭,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六)加強自身建設。完善組織設置和工作機製,加強黨組織班子成員和黨務幹部管理,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嚴格組織生活製度,認真貫徹民主集中製👨🏻‍🎨🗼,強化黨組織日常監督和黨員民主監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恒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第二十八條  恒行設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恒行黨委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書記的產生🖕🏽。恒行黨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書記由上級黨組織選派或由恒行依照黨章和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黨組織在恒行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地位。恒行黨委書記應是恒行董事會成員,要通過法定程序進入恒行董事會,參與恒行重大事項研究決策🈲。恒行黨組織班子與恒行決策層🏋🏻、管理層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進入恒行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黨員校長🎷、副校長等行政機構成員可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

    第三十一條  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製度🏡。涉及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項,由恒行黨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恒行發展規劃、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恒行黨委參與討論研究🤘👫,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同意後再提交董事會作出決定;涉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對外交流等事項🧑,恒行黨委把好政治關。建立健全恒行黨委與董事會🧑‍🚒🏜、監事會日常溝通協商製度,以及恒行黨委與行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製度;強化恒行黨委對恒行重要決策實施的監督🤵🏻,定期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以及恒行重大事項情況通報🔣。

    第三十二條  黨組織機構設置。恒行黨委根據工作需要在恒行二級單位建立黨組織,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恒行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師生理想信念根基,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每個院(部)都應配備專職組織員🚣🏻。

    第三十三條  黨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規範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從嚴教育管理黨員。

    第三十四條  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工作。恒行黨委領導恒行思想政治工作🧖🏿‍♀️📷,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抓好學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學生學習生活各環節🙅,促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鞏固恒行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重視師德師風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第三十五條  黨建工作保障🙍🏻🤼‍♂️。健全黨的工作部門𓀎🏍,設立黨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教師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安全保衛部、團委🐂⇢、黨校等機構,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從事黨的組織🤦🏻‍♂️、宣傳🙆‍♀️、紀檢等方面工作。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配齊配足,總數不低於全校師生人數的1%🦴。落實黨建經費🍖、活動場所等方面保障機製🫨,黨組織活動經費列入恒行年度經費預算👨‍🔧🏄🏽‍♂️。

    第三十六條  恒行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成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組織,在恒行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以學生為中心,積極開展有益於青年健康成長的各種活動,引導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養🚜。

    第三十七條  恒行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提高教職工的主人翁意識,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為恒行的科學發展建言獻策,加強恒行的民主監督和管理。

    凡與恒行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恒行各基層單位直接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可以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組,並推選出組長🦹‍♀️。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並應當根據恒行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和女教師代表。

    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製,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每學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離退休教職工等非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作為特邀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不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教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完成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任務👩🏻‍🌾。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對教職工代表大會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可以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中,教師代表應占多數📰。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由執行委員會聯系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小組)與恒行有關機構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恒行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恒行章程草案的製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恒行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恒行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恒行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恒行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恒行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恒行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恒行章程、規章製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恒行與恒行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八條  恒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建教職工工會,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𓀗。

    第三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製度是學生在校園體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徑,是體現學生會組織合法性、權威性的基礎和保證。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接受恒行同級黨委的領導和恒行相關部門的指導,全校同學通過學生代表大會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恒行治理和監督⚀。

    校學生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校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形成關於恒行管理和發展事項的提案,並提交有關部門處置🧎🏻‍♂️;

    (三)審議恒行上一屆(次)學生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校學生委員會;

    (五)討論應由校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恒行實行校、院兩級學生代表大會製度。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經班級、院(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的1% ,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非校、院(系)級學生會組織骨幹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於60%。各院系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各院(系)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常任代表由各院系從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中推薦產生。

    學生代表大會須有應到會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大會通過決議實行舉手表決製,重要人事任免實行無記名票決製🍑。學生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對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決須以全體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

    校學生代表大會可每學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如遇特殊情況,經三分之二(含)以上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經校黨委批準🫶🏽,可提前或延期召開🈵。閉會期間👩‍👧,由校學生會主持其日常工作。

    校學生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兩年,屆滿須進行換屆選舉。

    第四十條  恒行應為黨、團、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會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一條  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牢牢把握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要求,加快完善思想政治、師德師風🎴、業務能力建設機製🐋,著力打造“雙師型”教師隊伍,全面提升教師能力素質⏬。

    第四十二條  恒行實行全員聘用製🪖。恒行聘用教師和其他職工,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

    第四十三條  恒行教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恒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恒行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教師同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製度,執行恒行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製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製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製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四十四條  恒行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勞動合同確定。

    第四十五條  恒行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恒行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製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支持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第四十七條  恒行成立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成立由黨委書記任主任,分管負責人任副主任🏊‍♀️,組織、宣傳、紀檢監察、人事、教學🐀、科研🦵🏿、工會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黨委教師工作委員會。在恒行黨委領導下,研究審議恒行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重大事項,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統籌開展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教育⛹🏽‍♂️。對教師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教育,強化教師法治教育🩼📊。

    全面實施師德考核評價。將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師風作為教師招聘引進📣、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聘期考核👖、項目申報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嚴格執行師德師風一票否決製⛹️‍♀️。

    第四十八條  恒行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人才培養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恒行規章製度的教職工,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四十九條  恒行成立教師申訴委員會。申訴委員會由恒行黨組織😶、校行政👉、校工會領導和教師代表5-7人組成🤫。恒行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向教師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工會應當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恒行對教職工實施重大獎勵和處分時🧙‍♂️,應當聽取恒行工會的意見👩🏿‍🍼。


    第六章 學生與校友


    第五十一條  恒行按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錄取新生或接受轉學學生🐕‍🦺。恒行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製度↗️,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

    第五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恒行學生管理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恒行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恒行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誌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恒行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恒行管理👨🏿‍🎓,對恒行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恒行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恒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恒行➛、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恒行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恒行章程和規章製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恒行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恒行依法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恒行依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表現和成績👆🏿,對達到規定標準者,頒發學歷證書,恒行為學生提供就業指導和服務👷🏻‍♀️。

    第五十三條  恒行依據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要求製訂獎懲規定。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恒行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予以相應的批評教育或處分👼🏿。在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應當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應當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

    恒行對學生做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

    恒行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由恒行領導🤦🏽、學生處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五十四條  恒行依法建立健全獎助學金評定、發放等管理機製,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第五十五條  恒行成立就業服務處。就業服務處主要負責製定學生就業服務方案,畢業生就業宣傳推薦,開拓學生就業市場🫵🏿,組織開展就業教育與培訓👨‍⚕️、咨詢與指導等,為學生順利就業提供服務♻️。

    第五十六條  全面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𓀅、新生入學資助、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貼🎅🏻、學費減免及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政策。

    第五十七條  校友是指曾在恒行註冊就讀或進修過的學習者,在恒行工作過的教職員工🏄‍♀️,恒行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等。

    恒行鼓勵校友參與恒行的建設與發展。恒行對為恒行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校友恒行依法依規予以表彰。


    第七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五十八條  教育教學是恒行的中心工作🧎🏻‍♀️‍➡️。恒行的各項工作均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五十九條  恒行的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根據不同專業特點製訂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科學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第六十條  發揮思政課程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化課程思政改革,加強和改進恒行體育美育,廣泛開展勞動教育,發展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六十一條  健全校內教材管理製度和工作機製🙎🏼‍♂️。恒行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和要求🚴🛣,製訂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分層分類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六十二條  恒行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充分發揮教學工作委員會在教學管理中的研究、決策和指導作用,建立健全教學規章製度和教學質量標準,不斷提高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第六十三條  恒行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運用先進的教育理論指導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及時推廣科研成果及教學改革經驗。

    第六十四條  恒行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對恒行辦學水平、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

    第六十五條  恒行建立專門科研機構👉,優化科研管理機製👨🏼‍⚖️,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完善科研績效評價與分配製度,激發教師科研積極性。


    第八章 辦學經費♣︎🧎🏻、資產和財務管理製度


    第六十六條  恒行辦學經費來源🚥:

    (一)舉辦者投入🤸;

    (二)依法向學習者收取的費用;

    (三)產教融合共同建設投入🧗🏻‍♂️;

    (四)政府補助🖋;

    (五)社會捐贈🦸🏻;

    (六)依法辦學的其他收入。

    第六十七條  恒行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製度,經濟責任製度和內部審計製度,不斷完善內部控製製度🦸,規範恒行和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嚴格恒行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控各類經濟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恒行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製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和出納,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八條  恒行為事業法人,承擔有限責任🍿。恒行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恒行的債務承擔責任🩰。舉辦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恒行承擔責任🚵🏻。

    第六十九條  恒行對舉辦者出資的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恒行接受的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恒行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恒行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舉辦者不得抽逃辦學資金,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七十一條  恒行依照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向學生收費✤,並報物價部門備案及公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從經審計的年度非限定性凈資產增加額中,按不低於年度非限定性凈資產增加額的10%提取發展基金,用於恒行的發展。

    第七十二條  恒行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恒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布審計結果。

    第七十三條  恒行實行財務審計監督製度。恒行主要領導、財務負責人離職、離任應接受財務審計➞。

    第七十四條  舉辦者在恒行續存期間不得取得辦學收益,恒行的辦學結余全部用於辦學。


    第九章 舉辦者與恒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十五條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請董事會決定恒行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請董事會確定恒行的管理體製⇨;

    (三)參加恒行董事會,依法推選首屆董事會成員;

    (四)通過參加董事會依據恒行章程規定行使相應的決策權、管理權;

    (五)法律法規和恒行章程的其他授權🧗🏼。

    第七十六條  舉辦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恒行董事會決議;

    (二)根據恒行發展,籌措辦學經費,搞好校園建設;

    (三)為恒行提供必要的辦學條件,幫助恒行解決辦學和發展中的實際困難;

    (四)維護恒行的合法權益,保障恒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支持🛀、幫助恒行與企事業單位聯系,廣泛開展校企合作🤏🏻;

    (六)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七條  恒行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自主辦學,按恒行章程自主管理恒行;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主管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製訂招生方案👲🏽;

    (三)根據教學需求⚔️🧑🏼‍💻,依法自主製訂教學計劃⛲️、組織與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

    (五)依法自主開展學術交流🚻、校企合作、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

    (六)依法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對教職員工實施獎勵與處分;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恒行財產。

    第七十八條  恒行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辦學👨🏼‍💻,依法管理恒行𓀇🪤;

    (二)堅持恒行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要求💅🏿,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與評估♈️⚆;

    (三)建立健全財務與資產管理製度🐰,接受主管部門和董事會的監督與審查;

    (四)設立獎👮‍♀️、助學金,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提供幫助,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獎勵;

    (五)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服務和幫助🍿;

    (六)維護恒行舉辦者、恒行🧔🏿‍♂️、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 變更與終止


    第七十九條  恒行的分立🍒、合並,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由恒行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八十條  恒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根據恒行章程規定要求終止,並經審批機關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第八十一條  恒行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進行財務清算。恒行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恒行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對恒行的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恒行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余財產繼續用於其他非營利性恒行辦學👩🏽‍💼。

    第八十二條  終止的恒行,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並註銷登記♟🍴。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條  恒行發生分立、合並、終止,或者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製變化等重大事項的,由董事會提議,可以按法定程序對章程進行修改🧍‍♀️。

    第八十四條  章程修改草案完成後,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校長辦公會審議,董事會審定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對外公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五條  如章程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規範性文件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恒行董事會。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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